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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重要精神,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全国青联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吉林省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对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落实省委十一届党代会和学院第二次党代会精神,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穗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各级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各级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吉林贡献青春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当代中国青年运动时代主题,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六个坚持”和“三统一”的基本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着力扩大广大同学对学联学生会组织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坚持立德树人,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进一步明晰学生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理顺团学组织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对照党的期望、团的要求和学生需求,针对学生会组织脱离学生、“行政化”等突出现象,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工作机制规范性不够、工作内容服务同学成长需求不够、工作方式方法照顾同学特点不够、学生干部产生机制不规范和作风建设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大胆探索,勇于革新,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工作创新,解决学生会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使各级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得到显著增强。

职能作用更加明确。通过改革,积极争取党组织和团组织的支持,使各级学生会组织地位得到加强,工作自主性、规范性增强,联系、代表、服务同学和维护同学权益的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在参与学校治理中的作用显著提升。

代表性更加广泛。通过改革,进一步扩大学生会组织的代表性,规范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重点扩大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侧,真正选出品学兼优的学生代表、学生干部;建立学生代表、学生干部直接联系同学、听取意见的制度。

队伍作风更加严实。通过改革,进一步规范学生会组织领导机构的产生方式,规范学生会干部选拔标准、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退出机制;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更好推进学生干部转变作风,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工作效能更加彰显。通过改革,进一步明确学院团学工作的组织格局,理顺学院学生会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规范健全各级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减少层次、提升效能,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构建扁平高效的组织体系,避免“行政化”倾向;推动各级学生会组织进一步完善广大同学参与、监督和评议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学生会组织,使引领和服务广大同学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二、改革措施

(一)明晰学生会组织基本定位和职能

巩固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改进团委对学生会的指导,推动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制定《学院学生会章程》,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我院的各级学生会组织,由同级团组织归口指导,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同时受院学生会领导,切实建立“学院、分院、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院学生会主席同时兼任团委副书记,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同时兼任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副书记,班长同时兼任各班团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从2017级开始探索推动建立班团一体化运行机制。

(二)强化学生会制度建设

根据《学院学生会章程》,全面梳理学生会制度,做好“立、改、废”工作,重点制定和完善《二级学院学生会量化考核办法》、《主要学生干部公开遴选办法》、《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等制度,推动学生会的制度化建设,做到有章可循,规范发展。

(三)优化学生会组织体系

明确院学生会对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院学生会对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指导、联系和帮助;建立健全院学生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者书面形式听取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的制度;建立完善院学生会对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公开。

(四)推进改革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要求,各级学生会组织按照制度规定定期、规范召开代表大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各二级学院每年召开一次。为扩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广泛性,学生代表名额的分配覆盖各二级学院、班级和主要社团,选举产生院学生会领导机构,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资格条件在院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

(五)精简优化学生会组织机构

各级学生会组织遵循按需设置、台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符合学生组织特点,按照扁平化方式改革职能部门设置,减少管理层次,提升管理效能,减少发文、会议等推动工作的形武,杜绝“行政化”倾向。在职能部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项目化工作模式。院学生会须设立主席团,由主席1名、副主席4至6名组成,根据工作实际可酌情增加副主席人数;聘任秘书长1名,由团委专职干部兼任;院学生会明确1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院社团工作,社团联合会主席由院学生会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同学兼任。学生会组织各职能部门副职原则上不超过2名: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院级学生会组织的骨干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联系服务学生总人数的1%。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成员要严格控制人数,学生人数在500(含)以下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成员控制在50人以下;500人以上1000(含)人以下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成员控制在75人以下;1000人以上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成员控制在100人以下。

(六)推进健全学生权益代表和维护机制

以促进教育公平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关注我院学生弱势群体,关注普遍性利益诉求,完善维护我院学生权益的组织化渠道和机制。在学院、二级学院、班级三级组织中设立权益部(委员),可以由生活与寝室文化建设部兼任。推动学院设立“院领导接待日”“职能部门面对面”等机制,建立学生与学院党政领导、职能部门面对面沟通的常态化机制。

(七)创新工作机制,推动“网上学生会”建设

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平台,实现信息扁平化传递,各学生会组织应成立专门的新媒体工作部门或者完善宣传部职能,主动引领思想和风尚,弘扬正能量,防范网络负面影响。注重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开展网络学生评议工作,建立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评价机制,从学生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等维度评价学生会组织工作,评价结果面向全体同学公开,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学生会组织应建立实名认证的官方徽博、微信账号等互联网平台,加强直接联系服务同学的力度。

(八)实施项目化运作机制,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建立完善的职业核心能力竞赛体系和专业能力竞赛体系,广泛开展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寝室文化节、专业文化节等活动,发挥专业社团的作用,通过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各类竞赛,以竞赛带动素质训练,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学院主办的校园文化活动探索实施项目化运作机制,鼓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班级、社团等组织承办院级活动。

(九)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养

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选拔、评价、退出和培养机制。主要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符台政治台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针对学生会组织骨干特别是主要干部,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知识学习、履职能力、纪律作风等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任免的主要依据。探索建立主要学生干部向学生代表述职制度,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评议,考核结果公开。对于同学满意、业绩优秀的学生干部要作为推荐实习工作、评优推优、推荐入党的优先人选。建立健全相应的程序和制度,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职的学生干部,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者罢免。通过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养力度和作风建设,各级学生会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生干部思担作风教育活动,通过理论学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将作风建设列入学生干部选拔、考核、使用等相关工作的评价体系,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工作支持和保障

学院党委、共青团组织和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在工作场地、经费、机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各级党组织要把学生会组织工作纳入党群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谋划,定期听取相关汇报,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指导要求。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科学指导,充分尊重和支持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尊重学生会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自主性。学生会组织应在团组织的指导下,协助团组织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建设校园文化。

三、组织实施

本方案经院党委批准,适用于我院各级学生会组织,方案落实情况将纳入各级党组织、团组织的考核内容。共青团组织要指导学生会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协调政策资源,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学生会组织改革的支持和保障。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组织的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把握改革重点,抓住关键节点,积极主动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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