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学科研 > 岗位职责 > 正文
旅游系教师岗位职责

旅游系教师岗位职责

第一条 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第二条 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聘约,服从学校的管理和安排,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聘请目标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 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和集体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政治理论水平,塑造高尚健全的品格。

第四条 认真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刻苦钻研教材,认真备课,严谨教学,有完整规范的教案或讲稿。坚持教学观摩与互相听课。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积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第五条 加强业务学习与进修,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努力提高科研能力。刻苦钻研业务,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及时了解本专业的最新研究成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

第六条 遵守教学纪律,第一堂课应提前3分钟到教室,完成上课前的准备工作,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旷课、不提前下课,不随意代课或调课,确因公或因事因病必须请假而调停课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所缺课程事后及时补上。在课堂上严格考勤,对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就上述情况及时与辅导员沟通。对于在教室吃东西,吸烟,上课说话、打瞌睡及行为举止不文明的学生要进行教育。按照院系的安排履行监考义务,遵守监考规定,不迟到、不擅自窜考,严肃考场纪律,认真做好考场记录。做到无教学事故和其它违反教学规定的现象。

第七条 严格遵守师德规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热爱尊重学生、平易近人、谦虚谨慎、公平公正,上班、上课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大方、穿着得体。

第八条 按要求认真完成命题、阅卷、学业成绩评定、质量分析、成绩报送等工作。

第九条 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的编写任务,按要求填报教材审批、实习实训、论文指导等表格,按要求提交教师工作手册、实习实训指导记录、工作总结等材料。认真做好课后辅导和作业批改工作。按要求认真完成论文指导任务。按要求认真完成比赛指导任务。

第十条 积极参加实习实训工作,作为实习指导教师要提交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等教学文件,进入实习单位前要进行实习动员、分组,实习开始后负责将学生送到实习单位,负责与实习单位一起安排学生的生活、岗位分配等事宜,对学生进行教学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及心理辅导,严格考勤,发生问题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与实习单位协同管理学生,对于超出职权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教研室主任,协助教研室、系解决问题,实习结束负责学生成绩考核、优秀实习生评选等工作,并写出实习总结与建议。

第十一条 自觉遵守请假制度,有事确需请假的,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 积极接受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比赛等活动。积极完成院系安排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旅游系

2011.10.28

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