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财政厅的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主要用于奖励资助学院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本专业或本班级50%,没有不及格科目;
5.2020-2021学年获得过学院三等以上奖学金;
6. 本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1. 违反院纪院规,受到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 考试、考查作弊或考试、考查有不及格现象者;
3. 有旷课现象或者迟到早退超过五次者;
4. 在本专业学习未满一学年者;
5.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
6. 打架斗殴者。
四、评选程序
1. 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 班级评议。由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后提交到所在分院;
3. 分院初评。各分院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初评,按分配名额评出候选人并将候选人名单在分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4. 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将在分院内公示后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含排序),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按国家下达的实际名额等额评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最终获奖学生;
5. 学院审批。 将最终获奖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再次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再次征求广大师生意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6. 上报备案。由学院按要求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五、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1.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各分院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2. 各分院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在年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综合基础上进行。推荐名单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 国家励志奖学金应主要用于改善学生本人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如发现获奖学生有用奖学金请客、抽烟酗酒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等铺张浪费行为的,将取消其获奖荣誉称号;
4.要求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情况一律取消资格。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各分院要统一使用学生工作部(处)制定的表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
2.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3.“分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分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
用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4.报送材料个人报表的顺序要和汇总表的顺序一致;
5.各分院必须汇总在一张表上;
6.各分院报送材料及时间: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1份;
②《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需党总支书记签字、盖党章。
报送时间:请于10月22日前上报完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分院名称 |
大二大三学生人数 |
分配名额 |
1 |
会计学院 |
574 |
28 |
2 |
机电工程学院 |
526 |
26 |
3 |
建筑工程学院 |
442 |
22 |
4 |
经济管理学院 |
531 |
26 |
5 |
食品药品工程学院 |
291 |
15 |
6 |
文化旅游学院 |
471 |
24 |
7 |
信息传媒学院 |
482 |
24 |
合计 |
|
3317 |
165 |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