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各二级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财政厅的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等(特殊困难)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400元,二等(困难)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一般困难)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20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无任何违纪行为;
6.家庭经济困难。
三、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在分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2.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拟推荐受助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按照分配名额,由评议小组及辅导员共同对申请学生进行投票,并确定人员名单。其中评议小组票数占总票数70%,辅导员票数占30%。各分院书记有“一票否决权”。
确认名单后,由班级内全体同学进行“赞成”或“不赞成”投票。赞成票数超过班级总人数二分之一,则该生可以认定通过;赞成票数如未超过班级总人数二分之一,则评议小组和辅导员需要重新进行投选,直至确定所有人员名单,报分院资助工作评定组进行审核。分院将经审核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天;
3.学院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分院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将被重新审查。
凡有下列情况者,将取消国家助学金获得资格:
1.在申请国家助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期间,退学或休学者;
3.居住宿舍高间者;
4.日常生活中存在高消费情况,或使用奢侈品者(如高档手机、高档化妆品等);
5.违反院纪院规,受到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6.考试、考查作弊,或发生过打架斗殴,并受到过处分者;
7.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
四、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1.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高等院校家庭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各分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各分院在评选过程中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 各分院在评选过程中,要重点关注“七大类”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各分院要统一使用学生工作部(处)制定的表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
2.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3.分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4.报送材料个人报表的顺序要和汇总表的顺序一致;
5.各分院必须汇总在一张表上;
6.各分院报送材料及时间:
①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1份;
②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纸质版需党总支书记签字、盖党章。
报送时间:请于10月22日之前上报完毕。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分院名称 |
学生人数 |
分配名额 |
1 |
会计学院 |
850 |
197 |
2 |
机电工程学院 |
792 |
183 |
3 |
建筑工程学院 |
703 |
163 |
4 |
经济管理学院 |
758 |
176 |
5 |
食品药品工程学院 |
457 |
107 |
6 |
文化旅游学院 |
707 |
165 |
7 |
信息传媒学院 |
758 |
176 |
合计 |
|
5025 |
1167 |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