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财政厅的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主要用于奖励学院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 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本专业或本班级10%,没有不及格科目;
6. 2020-2021学年获得过学院一等奖学金;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 违反院纪院规,受到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 考试、考查作弊或考试、考查有不及格现象者;
3. 有旷课现象或者迟到早退超过五次者;
4. 在本专业学习未满一学年者;
5.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
6. 打架斗殴者。
四、评选程序
1. 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 班级评议。由学生所在班级对提出申请同学的综合表现评议后提交所在分院;
3. 分院评议。各分院组成评审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按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成绩排名列出候选人名单并在分院内公示3天(含周六、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各二级学院可推荐最多不超过2名学生至学生工作处;
4.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评选。各分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及材料于“十·一”开学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按照评选条件核准候选人资格,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评议,评审工作组由相关职能部门构成,评议采取公开评议及答辩票决方式产生;
5.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拟定获奖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拟获奖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工作处组织上报教育厅审核。
五.报送材料要求
1. 各分院要统一使用学生工作处制定的表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2. “学院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3. 各分院报送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此表为一页,正反打印使用;
(2)申请学生个人简要事迹材料,要求写实,字数不超过800字(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3)申请学生个人2020-2021学年成绩单(含考查课);
(4)候选人各项奖励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6)申请学生个人答辩PPT(电子版)。
电子版材料于10月4日前发送至邮箱387867614@qq.com,文件名注明xx学院国奖材料;纸质版材料于“十·一”开学后上交至学工处219室。
六.工作要求
1.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各分院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
2. 各分院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在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排名上进行,推荐过程和结果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各方面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如发现获奖学生有用奖学金请客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荣誉称号;
4. 要求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情况一律取消资格。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