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和《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胡子旭等10名同学符合“累计旷课达到80学时以上”、“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情形,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胡子旭等10名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现予以公示:
序号
姓名
学号
专业
1
胡子旭
21011402003
大数据技术
2
李博研
21011201033
数字媒体技术
3
刘聪
21100201001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4
王清淼
22100102004
机电一体化技术
5
邹东航
2110150203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6
刘本刚
22100601106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7
李越
22070501006
大数据与会计
8
王兴阳
21041001022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9
王晨阳
21041001003
10
李金桧
21040201005
旅游管理
公示期自即日起6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生请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无异议,将按照开除学籍处理。
电话:0431-85104055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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