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注意事项
一、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岗位职务变动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充实。
二、党委(党组)应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三、党委(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委(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五、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六、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研讨交流,每名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作1次重点发言。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
七、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当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并及时补学。
八、实行年度述学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在领导班子年度述职和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报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理论中心组成员应当在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学习情况。
九、实行问责制度。对邀请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作报告的人员要把好政治关,决不允许宣扬错误思潮、错误观点。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