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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年06月12日 00:00

学院各系(部、院):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吉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的通知》(附件一),在全省高中学校和普通高校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诚信考试教育活动。参加对象为高中学校学生、教师、考试工作人员和普通高校学生、教职工。《通知》要求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六个严禁”、“五个一律”规定。加强教师和学生管理,对参与销售、购买、使用作弊器材和替考、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省教育厅陆续下发文件(附件二、三、四),对有关高校学生参与考试作弊等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进一步强调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

学院党委要求相关部门重视并参与教育活动之中,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平台开展教育活动,使诚信考试教育活动富有成效。

附件一:《关于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的通知》

附件二:《关于中学教师和高校学生参与贩卖作弊器材有关情况的通报》(吉教办字〔201330号〕

附件三:《关于高校学生参与考试作弊有关情况的通报》(吉教办字〔2013〕37号)

附件四:《关于高校学生参与贩卖作弊器材有关情况的通报》(吉教办字〔201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