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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教科研处关于关于组织推荐省政府首届高端人才顾问、第五届法律顾问和决策咨询委员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工作规则》(吉政办发201438号)有关规定省政府第四届决策咨询委员、法律顾问于201810月聘期届满。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省政府首届高端人才顾问第五届法律顾问决策咨询委员选聘工作。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决策咨询工作的作用和任务

    省政府决策咨询工作是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是省委、省政府领导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外脑”,是推进省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综合性、战略性和政策性系统平台,是听取专家意见、吸纳社情民意的桥梁纽带。

    省政府决策咨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系统谋划和超前研究,提供有针对性的决策咨询服务;对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进行咨询论证、评价分析,提出咨询意见;对全省重大决策实施和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对省政府工作中涉法问题进行法律咨询、论证服务;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需要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的任务。

    二、省政府决策咨询工作体系设置

    按照省政府决定,这次换届,省政府决策咨询工作体系设置两团十组一库一联盟

    (一)设立省政府高端人才顾问团和省政府法律顾问团

    1省政府高端人才顾问团。主要聘请两院院士、国内外知名专家和著名企业家,以及国家重要部委中吉林籍或在吉林学习工作过的司局级以上领导。省政府高端人才顾问须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和我省的政策、发展动态及行业发展部署,充分发挥专业所长,协调沟通联合协作,为吉林振兴发展提供支持。

    2省政府法律顾问团。主要聘请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单位法学理论专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省政府法律顾问要突出专业化,为省政府重大决策、依法行政、涉法事务处理等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法律风险防控。

    (二)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设10个决策咨询专家组

    10个专家组分别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专家组、“三大攻坚”专家组、数字吉林专家组、“一主六双”区域布局专家组、创新驱动发展专家组、乡村振兴专家组、重点改革专家组、开发开放专家组、应急处置和安全保障专家组、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专家组。每个专家组动态设置若干小组,具体涵盖相关专业领域,确保决策咨询工作满足吉林振兴发展需要。

    (三)设立省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储备库

    主要面向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机关、企业等单位选聘中青年决策咨询专家,作为省政府决策咨询后备力量。每届任期与决策咨询委员同步。

    (四)组建吉林省智库联盟

    为加强吉林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协调工作,组建由政府部门智库、高校智库、企业智库和社会智库等构成的智库联盟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联系各类智库组织,促进智库资源共享。

    三、省政府高端人才顾问法律顾问和决策咨询委员的选聘要求和条件

    (一)总体要求

    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和任务,省政府高端人才顾问法律顾问和决策咨询委员的选聘,主要面向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和学会、重点大企业,优先从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杰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吉林省高级专家等人选中选聘;侧重选聘一批具有国内先进学术水平和国际发展战略视野同时又熟识省情的高层次咨询专家以及已经退出或即将退出现职的正厅级专家型领导干部;注意选聘一些具有优秀学术成果、影响较大、能力较强的中青年专家以及部分经营管理能力强、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信用良好的著名企业家。

    )基本条件

    1.具有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律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在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知名度或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有较强的研究分析问题能力、独立开展调查研究的能力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具有务实创新精神

    3.热爱决策咨询工作,热心参与吉林振兴发展,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工作责任心,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省政府决策咨询活动;

    4.健康状况良好,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顾问、委员首聘年龄不超过63周岁,少数经验丰富、作用突出的专家和两院院士年龄可适当放宽。

    6.对符合条件、积极参加决策咨询活动、认真履行职责、贡献较大的上一届顾问、委员优先聘任。

    四、选聘方式和程序

    (一)由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中直单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相关企业根据选聘要求和条件,对应以上所涉及的专业领域,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专业领域推荐的人选一般不超过2人,特殊情况除外(如本单位的某项专业领域是省内唯一的),推荐人选可以放宽至3人。

    (二)由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对初选人员审查后,报省政府确定选聘人员名单,其余推荐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可进入省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储备库。

    (三)召开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换届会议,省政府领导向顾问、委员颁发聘书。

    五、组织领导

    本届省政府高端人才顾问、法律顾问和决策咨询委员推荐聘任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在各有关方面推荐人选的基础上,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核、复核、资格认证等工作,联络处负责与拟聘顾问、委员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对推荐人员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建档工作。

    六、学院推荐

    学院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此项工作。

    自荐人要认真填写《省政府首届高端人才顾问第五届法律顾问和决策咨询委员推荐表》(见附件),于1010日前报高教科研处,电子版表格发送到高教科研处邮箱

    联系人:李艾颖、倪明

    电话:内线8422,外线8518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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