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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媒学院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信息传媒学院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一、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验教学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部分。实验教学的好坏,对高等学校,是衡量教学水平高低、教学质量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它不仅仅可以帮助学生验证所学的基本理论,加深和巩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学生的基本实验操作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使学生养成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良好作风,更重要的是可以培养学生综合的实验技能、严谨的工作方法与科学实验方法,培养解决科研、生产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第三条 实验教学要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基础上,适应教学改革与发展需要,适应高职人才培养的需要,不断融进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在教学内容、方式、手段等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和创新,不断改进和完善,为全面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服务。

二、实验教学计划与任务

第四条 每门课程的实验课设置与开出严格按学院的人才培养计划执行,如需调整实验开课时间、学时、实验内容时,必须由分院里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凡含有实验课的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作为开展实验教学的指导和依据。实验教学大纲要由各任课教师共同编写,并进行论证,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实验教学大纲要按学院统一的格式进行编写。

第六条 配有实验的课程原则上要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可以选用一些高质量的教材或指导书,也可以根据实验的需要,组织具有丰富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任课教师共同编写。实验指导书一般应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原理、实验步骤和方法、实验注意事项、实验报告要求等。

第七条 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指导书要根据学科和课程发展需要,3、5年修订一次,确保教学内容的改进与更新,满足教学要求。

第八条 所有实验课都要严格遵照课表开课,原则上不得占用学生上实验课时间。任何教师不得随意停、串实验课。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需按教务处制订的《调、停课执行办法》执行。

三、实验课指导教师

第九条 实验课指导教师原则上由理论课任课教师担任。

第十条 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写出实验指导提纲,要预做实验。对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注意事项及实验中的重点、难点、经常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落实安全措施,制定好实验方案。

第十一条 认真按实验指导书要求进行实验教学,不得随意增减实验内容。如更改实验项目,要提出申请,经分院院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要按 《学生实验守则》严格要求学生。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对旷课、请假、迟到、早退的学生要认真记录在教师工作手册中,作为实验成绩综合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教师在指导实验过程中,要用启发诱导方式,克服包办代替“抱着走”的现象。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观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严谨的科学作风,鼓励创新,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性,体现个性化培养。

第十五条 在实验中,指导教师要认真发现问题,注意学生实验结果是否准确。实验结束时,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检查,凡不合格者一律要求重做。

第十六条 实验课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是否整理好仪器、搞好清洁卫生,同时要检查仪器缺损情况,如发现有缺损,教师要立即组织当事人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给实验中心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教师要对实验报告提出严格要求,报告编写、讨论分析都要求严密、严格、严肃,对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提出错误所在,登记成绩。不合格的报告退回重做。实验报告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应在下次上课时讲解清楚。

四、学生

第十八条 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掌握实验目的、原理、步骤、要求等,写出草案。

第十九条 必须按规定时间上实验课。旷课、请假、迟到、早退等情况均按教务处制定的《学生超课时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 做实验要严肃认真,仔细观察,积极分析思考。实验结果须教师审查签字通过。如果实验结果错误,一定要重做。

第二十一条 上课时,服从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要保持肃静,遵守纪律,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软件及设备,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二十二条 实验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要爱护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实验准备就绪后,经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实验。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报告指导教师。凡违反纪律或操作规程、损坏设备者,要填写损坏报告单,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进行教育,直至处分和赔偿。

第二十三条 实验结束后,整理好仪器设备并清理周围工作环境,经教师检查、实验室工作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二十四条 学生要根据要求,独立、认真地写好实验报告,实验报告不合格者要重做。

五、实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实验课实行考核制度,要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根据学生课上操作情况、实验报告书写情况以及实验课出缺勤情况评定成绩,并按比例加入期末总成绩中。

六、实验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工作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了解实验教学进行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

第二十七条 所有教师要提高对实验教学的重视,将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纳入规范化管理,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通过检查、评估,不断调整、改进实验教学工作,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十八条 分院里将定期进行实验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标准,按学院关于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有关规定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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