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全国社科规划办通知精神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6发布者:
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责任单位:
为贯彻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对<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精神,推动我省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责任单位切实贯彻有关工作要求,确保责任单位《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落地,现将我省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和方式
我省专项督查工作在各责任单位自查基础上,省社科规划办进行全面督查,接受全国社科规划办抽查。此项工作覆盖所有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责任单位。
督查重点:应当由责任单位承担的所有管理和服务职责履行情况,重点包括:内部管理办法制定情况、内部防控机制建设情况、设立科研财务助理情况、科 研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以及项目资金使用公开情况等。
督查方式: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要求提交自查报告等。
二、时间安排
各责任单位向省社科规划办提交本单位内部管理办法,以及自查报告,报告要求有具体情况、有相关数据、有意见建议,并填写《< 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有关情况统计表》(附后)。以上三项材料于4月18日前报送由单位盖章的纸质版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召开座谈会及现场检查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对此次督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对我省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责任单位的全面覆盖。督查过程中,我办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专项督查结果将纳入全国社科规划办信用管理档案,与责任单位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资格挂钩。对于2017年6月底前仍未制定出符合规定的内部管理办法的责任单位,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暂缓拨付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
附件1:《关于对<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附件2:《< 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有关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