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统计上报高校干部、教职工离开吉林省情况相关数据的通知》中“对于1月27日之后离开吉林省的干部和教职工,要由学校批准,并将人员姓名、去向、事由、起止时间报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部门要全面掌握本部门职工外出动向,对1月27日以后出省的教职工再一次摸底排查,对于有极特殊情况需要出省的教职工,由部门提交情况说明,写明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出行日期、出行目的地(具体到市县区)、出行事由、出行方式(飞机航班号、火车车次及座位号、乘用车车牌号等)、返程日期、目前身体状况、联系方式、是否途径湖北或武汉地区等内容,经教职工本人确认无误、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提醒教职工外出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注意安全。待教职工返程后,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所在社区报告,主动居家隔离14天,并按照信息报送要求,由所在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