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关于2014年清明节假期安排的通知,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清明节放假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星期六)为法定假期休息一天、4月6日(星期日)周末放假一天,4月7日(星期一)补休一天,共放假三天。
二、放假要求:
1.请各部门安排好本部门工作,做好本部门安全自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2.各级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特殊岗位人员放假时间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3.学工处、各系(院)、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学生的安全管理及各项相关工作。
4.保卫处、后勤处要做好重点部位,特别是公寓内的防火、防盗的预防工作。对电源、火源要进行严格检查,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