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2007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 学院全称: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二、 国标代码:51243
三、 学院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429号
四、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 学习形式:全日制学习
七、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院)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
八、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学习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我院已与银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
九、 语种要求: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十、 录取原则:
录取新生时将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院)确定的最低录取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所有专业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二)外语类专业无需口试,总分相同外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承认生源省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或其它院校艺术加试成绩,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院)统一向社会公布,也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招生咨询电话:0431-85181874,86202777,85176655
传 真:0431-85181874
网 址:http://www.jemcc.net
邮 政 编 码:1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