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领导及审计处计划安排,经院领导批准后实施审计。 1. 提前3天给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2.实施审计。审计终结后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报领导审批。经批准的意见书和审计 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 3.对主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