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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学院领导及审计处计划安排,经院领导批准后实施审计。
 1. 提前3天给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2.实施审计。审计终结后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报领导审批。经批准的意见书和审计 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
 3.对主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