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办事流程 | 规章制度 |机构设置
| 联系方式
一、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及党政领导干部、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民主集中制、遵守各项纪律和法规的情况。
二、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实施党内监督;按照《行政监察条例》实施行政监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负责全院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
四、负责受理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揭发、检举和控告,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五、负责检查处理学院党委管理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检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院规院纪的案件。
六、负责对学院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等实施审计监督,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基建和修缮工程抽查审计等。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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