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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通知

                      添加时间:2008-3-11 14:37:17

  为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培养一支有知识、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队伍,储备一批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后继有人,党中央决定,从2008年开始,连续5年在全国部署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目前吉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已全面启动。

选聘数量

  全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选聘数量为10万至20万名,每年选聘2万至4万名。2008年我省的选聘数量,由省委组织部根据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人数确定初步计划,报中央组织部统筹确定。

选聘对象

  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2006、2007届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党的优秀团干部、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参加人事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也可选聘;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组织考察推荐,也可作为选聘对象。

选聘条件

  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二是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三是身体健康。

  另外,在校期间获得过院系以上各种荣誉称号、农村紧张缺专业、吉林籍生源并自愿返回原籍投身家乡建设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聘。

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3月11日至13日,省里统一在《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吉林信息港、吉林人才网等互联网站发布选聘消息。各高校组织召开毕业生动员会议,进行思想发动,并充分利用校园网、板报、广播站等形式广泛宣传,确保每一名毕业生都了解选聘信息,明确政策条件。

  二是调查摸底。各高校调查统计符合选聘条件并且有意向到村任职的毕业生人数。符合选聘条件并且有意向到村任职的毕业生可填写《吉林省选聘高鹇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各高校汇总后填写《报名应聘到村任职毕业生情况汇总表》。3月13日将《汇总表》报省委组织部,同时报送2008年应届毕业生数,其中党员(含预备党员)数;截至目前毕业生党员已签订就业协议、落实工作单位数;有参加应聘到村任职意愿的毕业生数。

  三是确定计划。3月14日,省委组织根据各高校上报的统计数,确定今年拟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初步计划,上报中央组织部。

  四是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省委组织部根据中央组织部分配下达的选聘名额,组织各高校对报名应聘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各高校将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名单汇总上报省委组织部。

  五是往届毕业生报名和资格审查。。2006、2007届毕业生可到省人才交流中心或各高州人才交流中心报名,由省、市州党委组织负责资格审查。市州党委组织部将资格审查合格的往届毕业生名单汇部上报到省委组织部。

  六是考察公示。省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高校毕业生进行组织考察和体检,对符合选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公示。应届毕业生在本院校公示,往届毕业生在吉林人才网公示。

  七是签订合同。5月底前,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与拟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各自遵宁的条文。

  八是岗前培训。7月底前,省委组织部对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帮助他们学习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培训结束后,被聘任的高校毕业生到所聘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到,并按照组织分配的去向到岗工作。

选聘任职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至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原的,可继续聘任2至3年。选聘期满后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政策待遇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由所聘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比照当地乡镇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每月1000元左右。

  2、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笔试增加5分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也可以参加专门面向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公务员招考。聘任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年限。

  7、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迁到工作地区的市州或迁回原籍市州。

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财政补贴。各级财政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中央财政按人均每年1万元(延边州按人均每年1.5万)的标准拨付补贴资金,省财政按人均每年3000元的标准拨付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所需召开会议、组织应聘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和岗前培训等经费,由省财政据实拨付。

  二是强化管理服务。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乡镇党委、政府要安排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住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委、团省委共同组织开展,重点把好选聘“入口关”、抓好政策待遇的落实、搞好服务保障工作。省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制定、宏观管理、经费落实、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高校党委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动员和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成才。各市(州)、县(市、区)要明确专门机构,加强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认真做好聘任合同签订、工资审核发放、人事档案管理、户籍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并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扎根农村基层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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