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 就业信息 > 招聘信息

 

 

    通   知

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普通高校
毕业生就业代理服务介绍


  为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发展需要,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解决广大毕业生择业期间的后顾之忧,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广大毕业生提供就业代理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就业代理对象
择业期(3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暂未落实单位或暂不准备就业的毕业生;到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街道企业、私营企业、民办企事业单位等)、其他无人事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和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外省驻吉办事机构工作或自办实体、自谋职业的;本省生源的毕业生,到外省、市就业,户籍关系需保留在长春市的;
二、就业代理期限
就业代理期限一般为二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就业代理服务内容
1.参加就业代理的毕业生档案转至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
业指导中心综合业务部,户口落入长春市(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 
2.依据档案和有关材料,为报考公务员、升学、政审、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出具相关证明;
3.档案代理满一年,根据毕业生申请,可为其办理职称评定、转正定级、工资核定等业务;
4.依据户口,协助毕业生办理生育指标卡、婚育证明;
5.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负责党员考核、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
6.免费参加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举办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并免费在吉林省大学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发布求职信息。
7.在就业代理期限内,为找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免费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
四、办理程序
●学校集中办理:吉林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就业代理手续。参加就业代理的毕业生,首先须签订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放的《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代理协议书)此协议一式二份,学生需按表格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然后由学校按就业代理协议顺序打出名单,该名单要与托管档案名单顺序一致,最后携就业代理协议书、学生档案、落户材料、代理名单统一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个人办理:离校后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参加就业代理的,由本人到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综合业务部办理就业代理手续,签订就业代理协议。
●本次代理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须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
根据乙方意愿选择期满后代理关系的去向。代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如有特殊要求,须经双方协商后解决。就业代理期满后,乙方未办理续约手续,档案仍未取走的,按照国家人事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本着为乙方负责的态度,甲方统一将档案转至省人才交流中心继续进行人事代理,同时为学生完善相关手续。
五、收费标准
毕业生就业代理收费项目、标准按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吉发改价监字[2005]1293号、吉发改审批字[2005]463号)的规
定执行。
六、相关工作
1.毕业生档案的接收与转递;
2.毕业生落户手续的办理;
3.毕业生党组织关系的接转;
附:《就业代理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就业代理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管理办法》、《就业代理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说明:毕业生与我中心签订就业代理协议后,必须妥善保管好《就业代理协议书》。此协议为就业代理期间,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及证明的唯一凭证。

就业代理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一、档案接收
1.凡参加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就业代理的毕业生档案由档案所在单位密封完整,统一转递至中心综合业务部;
2.省外高校回省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毕业学校转递至中心综合业务部;
二、档案查询及出具相关证明
毕业生凭《就业代理协议书》或《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档案查询介绍信到我中心查询档案及申请出具相关证明;
三、档案借阅
用人单位借阅档案须出具介绍信和借阅人有效身份证件,借出的档案须密封后按期归还。
四、档案转出
办理毕业生档案转出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或接收单位人事部门
调档函和调档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档案转递详细地址。

 

就业代理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管理办法

一、凡参加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就业代理的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1、《报到证》复印件;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4、非长春市高校须提供户口迁移证和一张小二寸彩色照片(迁往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或深圳街派出所);
5、长春市内高校须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表内容必须和身份证信息一致),不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

二、毕业生办理二代身份证须知
已在中心办理落户手续至今尚未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毕业生,落户三个月后,须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办理第二代身份证,非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已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须重新换发。不在长春本地的毕业生可在当地公安部门采集图象信息,电子图片刻录光盘后,委托他人到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办理。
 
三、办理户籍手续和二代身份证公安机关地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户籍大厅位于浦东路816号
浦东路派出所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与兰州街交汇处
深圳街派出所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4-4号

 

就业代理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一、党组织关系接转
凡参加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就业代理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在转交毕业生档案、办理户籍关系的同时,应将党组织关系转移至吉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编入中心党组织统一管理。
领取《流动党员证》
凡落入中心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在转交档案同时,应在中心领取《流动党员证》,并持此证到流出地党组织报到。
三、党组织关系转出
参加就业代理且党组织关系转入中心党组织的党员,在以下情况应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1)落实就业单位且党组织健全的,凭就业报到证或调档函办理。(2)考取研究生或进修学习的,凭录取通知书办理。(3)自愿转出的。转移组织关系本人不便携带的,由中心通过机要转递。
预备党员转正
参加就业代理的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每半年向中心党支部递交一份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汇报。预备期满前2至3周应向中心党组织递交书面转正申请,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综合情况汇报表和预备期考察表。经所在工作单位(家庭所在社区、街道、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中心党组织,经审查后提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建立考核制度
参加就业代理的高校毕业生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起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考察。中心党支部每年对就业代理的党员进行一次考核,以邮寄、传真或网络的方式发放《流动党员年度考核表》。本人要认真填写,真实反映一年来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由所在地单位(家庭所在社区、街道、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中心党组织,经审查后存入本人档案。
党费收缴
参加就业代理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按期交纳党费。每月缴纳不便的可每季度向中心党组织缴纳一次。有工资收入的按有关规定交纳,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每月缴纳2元。
党的组织生活
参加就业代理的高校毕业生党员每半年参加一次由中心党组织集中组织的活动。主要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时事政治;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等。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向中心党组织请假并说明情况。不能参加集中活动的党员,要通过网络、电话、邮寄等方式了解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内容,并以书面形式汇报自己的学习体会。
定期汇总上报
中心党组织每季度将参加就业代理的党员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并向上级党委报告;年终以书面形式报告全年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情况。


版权所有: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硅谷大街429号(原卫星路51号) 邮编:130012  吉icp备 050059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