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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单位毕业生的档案、户籍管理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的档案转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户籍关系转至接收单位注册地的公安派出所单独立户。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就业指导处 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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