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学生如何派遣
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学院不再负责其就业。至毕业派遣前仍未获准出境且又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院将其派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在学院上报就业派遣方案时未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生,可按以下办法之一办理:
(1)、学校将其派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在校期间若家庭搬迁者,须提交有关证明及家庭户口复印件);
(2)、毕业生与地方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托管(或代理)协议,将户口、档案等关系转至该机构;
毕业生签订完协议书后应及时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完善协议手续,学院依据协议书编制就业派遣方案。毕业生在学院上报派遣方案后与用人单位签约者,将会延期派遣。
修业期满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以自谋职业为主,学校可以向用人单位推荐和派遣。在规定时间内无录用单位的,学院将其档案材料和户口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由当地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或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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