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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办法

有两种方法,一是在省教育厅下设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二是到各地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规定,在毕业离校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延长择业期,毕业生应当接受学院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协议到期后,毕业生应当自行将户口和档案关系迁出。逾期不办理或不与学校联系的,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各省级城市都有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可以通过这里办理自己的户口和档案的代理服务。
毕业生可以先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领取《未就业毕业生户档托管登记表》等资料填好后,与《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登记相片和托管费用一并交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通过人才交流中心,还可以帮助毕业生管理人事档案关系、党组织关系。出具考研证明、出国(境)政审证明、办理转正定级、预备党员转正,储备一年内就业的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一年后就业的办理干部调动手续。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就业指导处 2005-9
电话: 518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