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程序指导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一般从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开始。一般来说,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是就业准备时期,第二学期,进入就业行动就业签约和就业派遣时期。
1、就业准备。学校将组织毕业生开展就业指导活动,开设就业指导选修课,学校就业指导的专职人员,将向毕业生介绍全国和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状况和形势;通过邀请用人单位代表,向毕业生介绍企业和公司的选人要求;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政策和规定;使毕业生基本掌握如何寻找和处理毕业生就业信息,如何写就业自荐信,如何应聘工作岗位,如何签定就业协议书以及如何处理就业中遇到的困难等,就业准备是就业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是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和就业常识的重要阶段。
2、就业行动。寒假前后一个月左右,毕业生进入就业行动阶段。这一阶段,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将不断出现,一直持续到毕业生派遣前一段时间,这是毕业生就业的关键时刻,毕业生通过学校和社会发布的就业信息,参加就业招聘活动,了解用人单位的招聘专业和条件,参加用人单位的面试和笔试,收到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等。
3、就业派遣。与用人单位就业协议书签定完毕,毕业生的就业行动暂时告一段落。每年7月份,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就业协议,向毕业生核发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根据就业报到证上的单位和时间,到录用单位报到上班。毕业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同学们人生又一个旅程职业生涯开始了。
4、派遣流程。
(1)、办理派遣手续(是指与用人单位签有就业协议书,需将人事关
系和户口派遣到用人单位及所在地)
①、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无用人自主权的单位,需在上级主管一栏盖当地市级人事局章
②、院就业指导处审验就业协议书并开具就业报到证。。
③、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验协议书、报到证并盖章。
④、到就业指导处提取档案,保卫处迁移户口。
⑤、持报到证在有效期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2)、 改派(是指已派遣,但因故终止协议,需重新派遣的)
①、与原单位签终止协议文件。
②、持与原单位终止协议文件、原报到证,到院就业就业指导处领取协议书。
③、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单位无用人自主权的必须加盖市级人事局公章。
④、省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收回原报到证,审验新协议书、报到证,并盖章。
⑤、毕业生持报到证在有效期内到新的工作单位报到,并在其所在地落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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