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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19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和《吉林省高等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教职成司(2017)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成招录取工作),保证成招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名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独立设置成人高等教育本科院校(国际代码:51243)。是一所具有经济管理类、理工类、法学类、文史类等多学科办学资格的成人高校。现设置专升本(学习形式脱产)9个专业,高起专(学习形式脱产)9个专业,专升本(学习形式函授)3个专业,高起专(学习形式函授)2个专业。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429号。(邮编130012)。

第三条 招生对象:

1、专升本: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

2、高起专: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成招办公室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组织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成招录取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根据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编制招生录取相关地域计划以及专业设置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理念、学科特点、专业培养方向、专业内涵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和落实成招录取工作。成招录取工作中的重大原则问题,由学院党委或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成招录取政策,成招录取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成招录取计划,编制招生录取相关地域计划以及专业设置计划,经学院党委或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审定签批,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六条 成招录取办公室将省教育厅批复的编制招生录取相关地域计划以及专业设置计划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七条 成招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成招录取工作纪律及保密制度,依法治招。

第八条 主动接受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纪检领导小组对成招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章 招生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依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最低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先进、模范及大龄考生,录取时可免试或加分投档,具体条件可参看《吉林省成人高校招生指南》。

第十条 对考生专业投档,省教育考试院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将同类同科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同等条件下,相关专业成绩居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所有高起专专业实行文理兼招。

艺术类专业吉林省内考生不进行艺术加试(省域外艺术类专业需专业加试)。

第十二条  所有(专升本、高起专)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时,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查(重点进行前置学历复查审核),复查审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取消入学资格,注销学籍。

第十五条 凡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学籍,同时向学院招生录取监督委员会报告。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费收取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物价局和吉林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执行(规定学费必须实行一年一交费)。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在学生就学需交纳学费(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审核标准执行学费:专升本(学习形式脱产):5000元/生·2年,高起专(学习形式脱产):4800元/生·2年。专升本(学习形式函授):3500元/生·2.5年,高起专(学习形式函授):3250元/生·2.5年。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不一致,以国家的规定和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