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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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财务处 发布日期:2024-02-2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我院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按时做好年度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财政厅《预决算工作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管理等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成立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分管院长为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及相关财务人员为成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院的预决算信息;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包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保证公开内容完整、表格数字准确。

(二)部门预算表。包括部门收入决算总表、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年度预算收支基本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等,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我院门户网站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我院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五章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