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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媒学院教学及管理工作规范


一、教学及管理系统

二、教学大纲.

三、教学进度表

四、教材

五、备课.

六、课堂讲授..

七、课内外作业..

八、习题课

九、辅导答疑.

十、课程设计.

十一、实验课

十二、认识实习

十三、毕业设计(论文)

十四、成绩考核..

十五、教书育人.

十六、其他工作.

十七、教学质量管理

十八、教学档案管理.

信息传媒学院教学及管理工作规范

教学工作是分院里的中心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永恒的主题。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不断促进我分院教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分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学及管理系统

第一条 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

分院教学工作由分院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各教研室主任协同副院长组织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具体教学工作,实现各项教学及管理目标。

二、教学大纲

第二条 教学大纲是以系统和连贯的形式,按章节、课题和条目叙述该学科主要内容的教学指导文件。它根据培养计划规定每个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也规定了(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每门课程都必须制定教学大纲。

第三条 教学大纲结构形式分为理论与实验两种结构,实验以外的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按理论课大纲的结构形式编写。

1、 理论课教学大纲的基本构成与形式

课程名称;学时数;先修课程;适用专业;课程介绍总论(包括:课程性质,开课目的与任务,课程教学重点、难点、手段、方法等有关说明);课程内容及其学时分配、教学要求;习题和习题课安排;实验安排;课程设计安排;教材及主要参考书;考核办法等。

2、 实验课教学大纲的基本构成与形式

课程名称;学时数;适用专业;先修或同修课程;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的依据;本实验课在培养实验能力中的地位和作用;应达到的实验能力标准;实验内容;实验成绩考核办法;实验教材、参考资料等。

第四条 教学大纲质量要求

1、 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教学大纲要准确、系统地反映课程的基本内容,教学内容、要求、安排科学合理。

2、 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要注意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等。

3、 具有针对性和先进性。要注意面向学生、培养计划和目标,体现计算机专业与电子专业的特点;要反映本学科的科技新知识、新技术,耍注意反映高职教育改革的新观念、新成果。

第五条 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要由所有担任该门课程的教师共同研究编制,经教研室主任初审、分院(副)院长再审后报教务处。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没有教学大纲不能上课。

三、教学进度表

第六条 教学进度表是教学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具体教学安排,每门课程都要按照教学大纲规定来制订教学进度表,确定每节课的教学内容、辅导、作业、实践等教学环节,提出教学和学习要求并认真执行。

第七条 每门课程都要按照教学大纲规定来制定教学进度表,教学进度表的具体内容应包括:学期、课名、适用班级、周(课)次、教学内容分配与进度计划、学时分配 (讲课、实验、习题、多媒体等)。

第八条 教学进度表制定后,经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签字,除教师本人留存使用外,同时须准备一式三份,在开课前交给教务处、校督导组、分院里各一份。

第九条 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抽查教学进度表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教学进度表批准执行后,未经允许不得变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本人申请,分院院长批准,送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及校督导组将会检查或抽查教学进度表的执行情况。

四、教材

第十条 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工具,选好、用好、编好教材对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有着重要意义。每门课程都要优先选用最新的(近三年)高职高专优秀教材或国家级优秀教材。各门课程都应有教材,要有主要教学参考书。

第十一条 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或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选用的教材必须认真使用,教师在课堂讲授中,除保证选用教材的正常使用外,应做必要的补充、扩展、升华。

第十二条 选用教材是教师的职责。教师要按时提交教材选用和编写计划,保证课前到书,满足教学要求。

五、备课

第十三条 课堂教学(含实验课)是教学主要的形式之一,备好课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所任课程的教学内容分配和教学进度表,结合学生实际,搞好教学设计、写好教案/讲稿,认真备好每一堂课。

第十四条 教案

第十五条 教案是教师在授课前准备的教学方案,内容包括教学目的、教学内容(讲稿)、教学方法、教学要求、教学时间分配、教学步骤以及教材的组织等。

第十六条 备课时必须确定好使用的教材和参考书,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注意研究、分析学生情况,明确教学重点、难点,设计好每一个教学内容、教学环节及其学习和考核的要求。要注意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搞好教学方法的设计,备好有关教具等。

第十七条 备课时不能照抄教材,应广泛收集有关资料,要体现本学科的新知识、新技术、生产和社会实际的新信息,注意引入新的教育观念、教育理论和自己的教学研究新体会,注意把自己或他人的科研新收获、新观点引人课堂,引导学生学会学习、探索、创新。

六、课堂讲授

第十八条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重要方式,是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主要环节,是决定教学质量的关键。

第十九条 对任课教师的有关要求如下:

1、 优秀教师要在教学第一线开展教学活动。担任主讲的教师应符合岗位资格,要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2、 助教一般须完成助课任务后,方可主讲有关课程。

3、 新教师上课须经认真准备、由分院内组织试讲,严格把关,确认能够保证教学质量,方准上课。

4、 任课教师一经确定,且已上课,中途不准调换;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换时,须经分院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申请,接替教师的讲授水平不能低于原任教师。

5、 实践证明任课教师业务水平很低,教学效果很差,学生反映强烈,应及时调整撤换,不能影响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二十条 课堂讲授应该做到:

1、 教学内容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讲授清楚、熟练,内容正确,教学内容容量大;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深度和广度适当,主次分明,逻辑性强,反映知识的内在联系。基础理论坚实,专业知识深厚,理论联系实际,适当介绍新知识、新成果。

科学、合理地选用、使用教材,并向学生推荐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认真设计、安排作业和辅导答疑等环节。

2、 教学方法

课堂组织严密、紧凑、不照本宣科,不拖泥带水;

讲授内容的教学信息量适当,科学性、系统性强;

原理、概念、法则交待清楚,程序代码编写准确;

板书工整、快速、准确;

善于运用教具和各种多媒体教学手段,充分发挥实验、模型、挂图和实物的作用,加强直观教学和形象化教学;

善于启发学生思维,指导学生学会学习;

注重素质教育、创新能力的培养;

语言精练,不讲废话,表达方式生动活泼,富有艺术性。

3、 教学态度

精力集中、情绪饱满、责任感强;治学严谨、从严执教,认真负责,对课堂上的不良现象敢抓敢管。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

4、 教学水平

把现代教育思想、观念内化到教学设计和课堂讲授中,熟练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展开教学;注意结合教学研究和科研实际适当介绍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

5、 教学效果

时间分配得当,教学内容充实、信息量大、质量高;教学互动好,学生不仅学到了知识,而且能力有明显提高;学生对教师讲课满意率高。

6、 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言传身教,对学生既严格管理,又关心爱护,教学中能渗透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七、课内外作业

第二十一条 课内外作业是消化、巩固、扩展学生学习成果,培养学生积极思考、具体分析、运算、操作、创新等能力的必要教学环节。

第二十二条 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和布置作业。作业份量、难易程度及次数要适中,要根据课程性质和各章节教学内容分别布置合适的概念题、计算题、编程题、操作题以及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思考题,并讲清要求和方法。每次作业都要认真进行必要的总结,以指导学生的学习,巩固和提高学习效果。

第二十三条 批改作业要做到及时、认真、细致、严格。学生交来的作业一般应全部批改;课堂学生人数过多时,其作业批改量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可部分批改,但每次批改数量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并公布标准答案,要求学生自己或互相批改,教师应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 严格要求、督促学生及时、独立、认真完成作业,并做到论述清楚、书写工整、干净清晰、图形正确、编程代码无误。对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他人作业或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重做、补交;作业完成情况要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内容。对一个学期不交作业达三分之一的学生,应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八、习题课

第二十五条 习题课是帮助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运用己学理论知识、培养正确思维方法、提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和学习环节。习题课要注意培养学生独立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独立完成作业。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学大纲要求,配合讲课内容,精选习题。每题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课内习题应具有典型性,主要注重概念理解和方法训练;课外习题应包括各种类型,搭配要得当,应具有巩固、提高和一定的拓展、创新性。课外习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应以中等水平的学生为准。

第二十七条 习题课的进行方式一般应以教师指导学生为主,教师讲解不宜重述讲课内容或过分强调学生独立做题而放松指导;应着重启发学生积极思考、逐步掌握分析问题的正确思路和解题方法,培养逻辑推理和判断能力。在习题课上教师应注意掌握、分析学生的学习情况、解决问题的能力,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定期研究习题课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方法,并针对发现的具体问题调整和改进今后的教学。

九、辅导答疑

第二十八条 辅导答疑是帮助学生及时消化课程内容、解决学习疑难问题、巩固己学知识、启发科学和创新思维,提高解决问题能力和自学能力的教学环节。

第二十九条 辅导答疑要对学生学习中存在的共性、个性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安排,在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下,可集体答疑,可个别辅导,但不能当作变相补课。教师解答问题应做到思路敏捷、清楚,抓住重点,解决关键问题;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和自学的能力。注意因材施教,发现和培养优秀学生,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尽快进步。

第三十条 要保证辅导答疑时间,每一门课程都要有适当的安排。教研室要有计划地指导、检查辅导答疑工作,保证辅导答疑工作的质量。

第三十一条 教师要通过辅导答疑加强与学生的交流,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要求,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指导学生用好教材、课外参考书,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十、课程设计

第三十二条 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本课程及有关课程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研究、归纳、探索和创造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课程设计使学生受到设计、创作方法的初步训练,逐步树立正确的设计、创作观点,增强设计和创作的工作能力、创造能力、综合能力。

第三十三条 教研室负责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的组织工作,教研室应在设计开始前编好课程设计(大型作业)任务书。并准备好必要的文献资料。做好各项具体的准备工作,包括选题、分题、研究设计(大型作业)具体要求和指导方法等。

第三十四条 每个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要符合学校有关规定,教师要认真分析学生学习情况,认真做好选题、分题工作;题目要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并要不断优化设计题目。教师要根据题目性质和学生的具体情况研究指导方法和重点。课程设计应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独立工作为主;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采用启发方式,对难点和关键性问题给予必要的指导,指导学生阅读参考资料,逐步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设计能力和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要注意因材施教原则,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应加强辅导;对优秀学生可适当提高要求。

第三十五条 对课程设计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格考核。要求学生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做到成果(作品)符合要求,运行无误;说明书内容正确、充实、质量好,文理通顺、字迹工整。

十一、实验课

第三十六条 实验是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综合能力、创造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己学知识求证、分析、解决问题,使学生养成科学态度和良好学风的重要教学和学习环节。

第三十七条 指导实验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写出实验指导提纲,自己预先试做;并做好检查实验准备工作,落实安全措施。若无特殊原因,要求由理论课任课教师指导实验。

第三十八条 上课时要重点讲清每项实验目的、内容、要求以及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要求学生爱护实验设备,注意安全,节约材料;实验要以学生的独立操作为主,教师给予必要的指导;学生要按时完成实验报告,做到叙述扼要、文理通顺、书写整洁、图表齐全、结果准确,严禁抄袭他人实验报告。

第三十九条 根据实验内容和条件,尽量减少每组人数,尽可能使每个学生有较多的动手机会,让学生通过实验有较大的收获。

第四十条 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要保证各门课程的实验开出率;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实验教学中,要严格要求学生,加强对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四十一条 要重视实验环节成绩的考核,实验课成绩应占该课总成绩的一定比例。

十二、认识实习

第四十二条 认识实习是使学生在生产或工作现场获得设计、制造、实验、维修、管理及有关专业实践能力,树立专业意识、工程意识,培养学生具备本专业工作能力,提高专业综合素质,增强开拓、创新和创业能力的多个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第四十三条 根据实习要求,要选好实习场所;选择实习场所的原则是能够满足教学要求,就地就近,交通方便,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各专业都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第四十四条 实习前必须制订出实习计划书。

第四十五条 认真落实实习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1、 实习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实习指导教师要向学生讲清实习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加强对学生思想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2、 实习中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和管理;积极主动争取实习单位及有关人员的支持,共同指导好实习。教师要按实习计划布置实习的具体任务,按时指导、检查学生的完成情况。学生要认真学习,听从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指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注意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实际工作中的现象和问题,培养独立思考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按时完成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

3、 实习结束要做好思想鉴定和成绩评定工作。

十三、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职教育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和基础理论知识、基本专业技能,基本具备独立或合作研究、分析、解决本专业理论性、实践性问题和处理本专业实际工作业务能力,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和工作作风,提高和强化学生综合能力、设计能力和创造能力,完成高级技术人才基本训练的重要综合教学训练环节。

第四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大纲要求,提倡结合专业生产、工作实际或教师的科研项目设计教学性、实际性等性质的题目;设计题目还应考虑师资、实习场所、资料和实验等条件,以保证学生能够顺利地进行工作。无论采用何种类型题目,都应使每个学生独立地完成一定的任务;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后,要组织学生及早选题;指导教师要按时到位开展教学活动。

第四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由专业教研室承担,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选题、分题,制定任务书,研究题目的具体要求和指导方法;组织定期检查、答辩和总结等工作。

第四十九条 指导教师应按确定的题目进行准备工作,包括熟悉题目、准备资料、了解实习场所、分析学生情况、制订设计任务书等。年轻的指导教师自己应先进行预设计,教研室要加强指导和检查;指导新类型题目的教师也应进行预设计。指导教师要做好指导过程记录,经常了解学生的进展情况、遇到的实际问题;学生在校外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时,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密切合作、按时保持联系,共同完成指导任务。指导教师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及时、保证质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审阅和学生答辩的相应工作。

第五十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要认真指导和严格要求,使学生做到:

深入领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明确设计(论文)的内容和要求,正确拟订设计(论文)进度计划,阅读与整理资料,复习有关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知识,做好设计(论文)前的准备工作。学生在设计或写论文时要独立思考,踏实勤奋;论文或设计书论述应条理清晰、科学严谨。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过程、总结归纳、最后成稿等每个环节的科学思维、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教学指导及训练。

十四、成绩考核

第五十一条 对各类理论和实践课程的成绩考核是检查教师教学情况及学生学习情况、检查教学工作、考核教学效果与质量的重要教学环节;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复习、巩固所学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检验其理解掌握程度和学以致用的能力,评定学生学习质量的必要手段。

第五十二条 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凡本分院在籍的学生都必须参加所有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评定成绩,成绩合格者方可毕业。

第五十三条 考试分类

考试类别分正考、补考和重补;正考即每门课程的第一次考试;补考即正考不及格后的再考试,如果补考不及格则要到毕业前参加重补,重补不及格者不能毕业。

第五十四条 考试方式

包括闭卷、开卷、笔试、上机考试、笔试与机试结合等方式。课程主讲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确定考试方式。

第五十五条 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题应注重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导向和考核;在试题结构上应有基础题、综合题和提高题。各门课程应准备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的五套试题在教务处试卷库存档,并做出标准(参考)答案及详细的评分标准,供考试使用。技能考试试卷可以依据课程特点只出一套题,但试卷必须保证相同的是形式、步骤,具体内容是不同的,要明显表明对至少每五位同学所考核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

第五十六条 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十七条 对学院分配的笔试监考任务,应选择思想作风正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同志去承担,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考守则和考场纪律,对考场全面负责;监考人员应事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持好考场秩序。任课教师在考试开始后半小时内应到考场,对试题有误或印刷不清等加以说明。要加强对考场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五十八条 对分院组织的技能考试监考任务,原则上要求同笔试,但视专业课程特点,可以由任课教师担任监考。

第五十九条 严格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考风,对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舞弊的学生要严肃处理,在分院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上报学院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考试前,教师泄题、学生找教师透题,构成事实者,视为考前协同作弊,按违规违纪分别处理。考试后,以各种手段要求教师提分、加分,构成事实者,视为学生考试后作弊,以作弊论处;如果教师同意学生的上述无理要求,并构成事实者,视为教师作弊,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六十条 考试课成绩采取百分制评定,60分为及格;考查课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评定,不及格者也需要补考。考试课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出勤、课堂表现、作业、阶段性测试)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为50%。考查课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出勤、作业、实验测验等多种形式综合评定。教师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第六十一条 任课(评卷)教师应在考试后二周内(期末最后一天考试的课程,在考试后三天内;具体时间要求以教务处为准)完成成绩评定、成绩登录、试卷分析及成绩单填写工作。教研室主任和分院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

十五、教书育人

第六十二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工作职责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必须以良好的教师风范为人师表,以扎实深厚的教学基本功培养学生,以正确崇高的世界观教育学生;做到既传授科学文化如识、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又影响、教会学生如何做人、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世界观。

第六十三条 教书育人的基本内容和方式:

1、 结合课堂教学,把专业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结合起来,寓德育于智育之中,把智育与德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2、 注意研究分析学生的思想、价值观特点,寓思想政治教育于各项智育活动之中。教师应积极正确引导、鼓励学生面向社会、面向实际,运用辩证法正确科学地研究、分析、认识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树立正确的政治观、世界观,以积极的态度努力学习,为国家和社会贡献力量。

3、 充分发挥教师的业务专长,积极举行各种专题讲座、开展“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和指导学生扩大知识视野,参加科技活动和专业实践,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树立科学精神、敬业精神、奋斗精神、合作精神等。

4、 关心学生的学习、成长,要注意了解任课班级学生的思想状况、学习状况,对学生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应认真关注,给予积极帮助。

5、 教师应在课外安排时间和学生接触,通过谈学习、谈工作、谈生活、谈理想等,沟通师生感情,取得学生信任,引导学生积极进取、不断进步。

第六十四条 教书育人的基本要求

1、 教师应成为学生的榜样。处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凡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首先做到。在教学工作和接触学生过程中,应表现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严格的组织纪律性、正派的思想作风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2、 教师要以高质量的教学活动赢得学生尊敬和信任。教师要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备课;熟练讲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认真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在教学过程中赢得学生尊敬和信任,更好地发挥教书育人的作用。

3、 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严师出高徒”是教育的基本规律,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中出现的不良现象,不能熟视无睹,漠不关心,不闻不问;要敢抓敢管,要从每件事、每个环节抓起,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努力学习、追求真理、积极进取。

4、 教师应该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教师应积极主动地接近学生、关心学生,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上的一些实际问题。通过接触、帮助、尊重爱护、平等相待加深师生感情,建立深厚的友谊,使教书育人活动开展得生动、深入和富有成效。

十六、其他工作

第六十五条 公益劳动与军事训练

学生应积极参加劳动,自觉接受军事训练。

公益劳动主要包括扫雪、扶贫劳动等。

军事训练要通过组织学生学习基本军事理论如识、现代战争知识,进行基本的军事素质、技能训练等,使学生受到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组织纪律性、奋斗精神等的教育。

公益劳动和军事训练要列人人才培养计划中。

第六十六条 教学基本建设

主要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包含实验部分)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坚持下去。在每项建设中,要不断提出改革措施,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六十七条 教学及教学管理研究

开展教学及教学管理研究,是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的一项工作任务,是综合性、应用性、业务性强的工作,要进行科学的组织和管理:

1、 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按照教学改革和发展的目标、规划,紧密结合实际教学和管理工作,开展教育教学和管理研究、实践。

2、 要做好长远和近期规划,制订切实可行的阶段实施计划。

3、 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教改立项研究和实践。

4、 有计划地组织校内外的教学改革交流,促进整体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

5、 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辅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学及其管理研究。

第六十八条 教学奖惩

1、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获取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学单项奖、优秀论文等教学奖项的教师,分院里将视情况予以表彰。

2、 教学工作中出现问题的人员和教学质量差的教师要责令改进,并尽可能地给予帮助,使其尽快达到要求。

3、 对违反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纪律和规定、造成教学事故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报于学院处理。

第六十九条 作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一直是学院工作的重点,具体到分院里,要作好平时的招生宣传,积极配合招生办公室的工作。

十七、教学质量管理

第七十条 为保证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要全面加强教学质量管理。主要是健全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完善教学质量监督机制,把好质量关。

第七十一条 第九十条 教学秩序维护

教师要遵守教学纪律,学生要遵守学习纪律。全分院师生都要按规定时间进行教学活动。教师未经请假缺课、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应视为教学事故,要严肃查处。

分院里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检查教学秩序和学生学习状况,积极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无特殊情况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教学场所安排其它活动。

第七十二条 教学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 第一责任人制度

分院院长是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和部署教学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的各种问题。

2、 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分院里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教学工作问题,布置有关工作。

3、 备课与试讲制度

教研室要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情况,组织有针对性的集体备课;通过备课处理好教学重点、难点等问题,推动和不断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等。

新上岗教师第一轮上课前,须通过试讲才能正式上课;教师每开出一门新课程,应通过试讲才能开课。

4、 听课制度

分院院长、分院副院长和教研室主任要按学校有关听课制度要求深入课堂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教学工作,教师之间也要经常互相听课,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在听课后,要按照“教师讲课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教学组织、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给讲课教师打分,并作为期末教师总评的参考依据。

5、 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按照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工作要求,加强教学过程和质量管理,采取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平时教学状况抽查、期中教学检查、专项教学检查 (评比)等方式,不断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检查、评价、考核工作。

十八、教学档案管理

第七十三条 教学档案是教师教学与管理、实践与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分院、教研室都要建立教学档案并进行管理。

第七十四条 教学档案的范围与分类:

1、 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

2、 理论与实践教学工作档案。理论教学工作档案主要包括:教学进度表、各学期的课称表、学生作业 (样本)、毕业设计(论文)、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资料)等。实践教学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实践教学任务书、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教材)、学生实验报告(抽样)、课程设计的各种教学文件、实习教学资料等。

3、 培养计划、教学大纲原件或复印件。

4、 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资料,包括各级教学研究管理、课题立项文件,教学改革计划、总结、经验材料,反映教学改革的证明材料,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结题验收材料、鉴定材料、研究工作辅证材料,教学研究论文、著作、奖励证书等。

5、 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工作、成绩资料,包括学科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学科建设情况材料等。

6、 课程建设工作、成绩资料要求分类整理、归档。

7、 教材建设工作资料、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包括教材建设工作文件,教材建设规划,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材料,教材及参考书选用、征订工作材料,教材及参考书样书,其它教学参考资料,教材评奖材料等。

8、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资料,包括教学实习基地建设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材料,组织管理信息,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仪器设备清单、重要仪器设备的图片资料等,教学、科研应用情况材料,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工作获奖材料等。

9、 教师信息、师资培养、队伍建设工作资料,包括师资队伍建设各级文件,教师工作总结,教师教学、科研有关资料(科研、教研论文,科研、教研项目资料,各种证件、证书)。

10、 教师工作和业务水平考核工作资料,包括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的个人业绩简表,学院下发的教师职称评定文件,教学、科研工作检查评比材料,学期、年度工作考核(评价)材料。

11、 各种工作计划 (规划)及总结材料、会议记录、规章制度等,包括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会议记录,自订制度文件,课程简介,工作量核算表(复印件或另记录)。

12、 其它材料。反映科研促进教学的证明材料,如经验总结、教学与科研共建实验室图片等;招生工作有关材料;成人教育、各类培训班的有关文件材料;其他教学及管理文件、音像、图片资料等。

归档材料实行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各种资料的原件扫描)两种方式管理。

教学档案保存期限一般为三年以上,重要的须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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