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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代理服务介绍


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代理服务介绍

为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发展需要,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解决广大毕业生择业期间的后顾之忧,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广大毕业生提供就业代理服务。 就业代理服务内容包括:毕业生档案管理、户籍管理和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按照省人才的规定由省人才负责完善转正、定级、定职等手续 ,享受与省人才人事代理同等待遇。

一、就业代理对象

择业期(从毕业之日算起3年)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暂不准备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时包括到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街道企业、私营企业、民办企事业单位等)、其他无人事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和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外省驻吉办事机构工作或自办实体、自谋职业的;本省生源的毕业生,到外省、市就业,户籍关系需保留在长春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就业代理期限

就业代理期限(与择业期相同)为三年,即档案,户籍及组织关系在我中心最多存放三年。

三、就业代理服务内容

  1. 按照就业代理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档案保管服务,依据材料为乙方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落入长春市(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

  2. 依据档案和有关材料,为报考公务员、升学、政审、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出具相关证明;

  3. 就业代理满一年,根据毕业生申请,按照吉林省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可为其办理职称评定、转正定级、工资核定等业务;

  4. 为乙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择业咨询、需求信息查询、推荐就业等服务;

  5. 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负责党员考核、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

  6. 免费参加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举办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并免费在吉林省大学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发布求职信息;

  7. 在就业代理期限内,为找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手续。

四、毕业生就业代理办理程序

(一)学校集中办理:吉林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就业代理手续。

(二)个人办理:离校后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参加就业代理的,需由本人到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现场办理。具体办理程序:由本人持开具到中心的报到证(报到证地址为其它地点的,请先到4-5-6窗口改派至中心后)到二楼综合业务办公大厅8-9号窗口签订《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代理协议书》此协议一式二份,中心和学生本人各一份。学生需按表格内容逐项认真填写,核实无误后到10号窗口办理交费手续。交费后,如需保存档案请到13-14窗口,如需落户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后到8号窗口办理,如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请到12窗口。

就业代理服务有关规定和要求:协议期满后毕业生须到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选择期满后档案的去向(续签或转签)。就业代理期满后,如毕业生未办理续约手续,档案仍放在中心并未取走的,按照国家人事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本着为毕业生负责的态度,中心统一将档案转至省、市人才交流中心继续进行人事代理。毕业生与我中心签订就业代理协议后,必须妥善保管好《就业代理协议书》。此协议为就业代理期间,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及证明的唯一凭证。

特别提示:1、如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送交,本人需及时与学校沟通以确保学校将本人档案按期送交至我处,避免出现协议已签档案未到现象;2、代理期间,如毕业生本人将档案调走,需将本人的户口和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迁出,同时协议终止。

五、收费标准

毕业生就业代理收费项目、标准按照省物价局(吉省价综[2012]278号)文件执行,就业代理服务费:20元/月。另:应届毕业生优惠,存放一年赠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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