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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商 务 系 系 章 |
(国际商务系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修改,2003年7月6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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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则 |
| 第一条 |
为实现国际商务系的战略发展目标,实行现代、科学、民主管理,把国际商务系建成拥有共同愿景的学习型组织,依照学院有关规定,总结国际商务系建系十年来的基本经验与教训,结合系内实际情况,特制定“国际商务系系章”。 |
| 第二条 |
该系章是国际商务系实施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凡国际商务系职工必须谨遵恪守。若本系章与学院相关规定有冲突则依学院规定执行。 |
| 第三条 |
以“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国际商务系职工代表大会对国际商务系的大政方针予以民主监督管理。 |
| 第四条 |
“无私奉献,勇于创造业绩”是国际商务系衡量每一位成员的最高价值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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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思想教育与民主集中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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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
在系党总支的领导和组织下,坚决贯彻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完成院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对全体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常抓不懈。 |
| 第六条 |
思想政治工作要寓于日常工作及业务工作之中,思想政治标准尽可能进入规章制度,使思想政治工作实现最大程度的科学化。 |
| 第七条 |
高度重视世界观改造和价值观的确立。全体教师要做先进文化的代表,将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联系起来,做到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 |
| 第八条 |
认真实践民主集中制,自觉抵制宦官体系。党政领导在制度和原则的基础上求得团结,依靠工作制度和标准统一思想,开展广泛而深入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工作标准和事实服人,不搞内耗和非原则性的一团和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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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人事干部 |
| 第九条 |
实行岗位管理制。要根据学生数量确定合理的教职工总额;对各级教师定岗定编;实行岗位聘任,评聘分开;对每个岗位制定相应的标准,依标准实行所考,每3—5年一大考。 |
| 第十条 |
人才可进可出,自由流动。凡调入国际商务系工作的同志,应该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国际商务系系章”,经考核后按学院有关人事制度调入。凡调出国际商务系的同志,必须在系内工作满五年,并提前一学期向系里提出申请。 |
| 第十一条 |
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对同等条件下从事行政工作或在国际商务系担任过班主任、辅导员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
| 第十二条 |
被学院提升进入国际商务系领导班子的同志,必须人品优良,业务过硬,有突出的贡献与业绩,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或优秀的党外人士。 |
| 第十三条 |
在院党委干部制度的许可范围及限度内,建立干部培养目标与机制,不搞“选马”制或“相马”制,实行赛马制,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原则、习惯及环境条件。 |
| 第十四条
| 国际商务系各级领导均为兼职(不脱离教学岗位),系各级领导必须遵守“国际商务系系章”,对于系章规定范围以外的领域要积极开拓、勇于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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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组织系统和业务工作 |
| 第十五条 |
建设目标一致、分工明确的工作系统。国际商务系实行系主任和系党总支书记协同负责制,系主任主抓业务整体工作和办公室工作,系副主任分管日常教学事务性工作,总支书记主抓思想建设、党组织建设、辅导员工作和学生工作,系团总支书记协助党总支具体负责学生工作、辅导员工作和团的工作。 |
| 第十六条 |
国际商务系所有的决策、决定、制度及政策(包括职称评定、评优等事务)均系务会决定,系务成员由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组成。 |
| 第十七条 |
国际商务系实行教务秘书制。系办公室及教务秘书起枢纽作用,教务秘书负责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协调和联系工作。 |
| 第十八条 |
教学工作是国际商务系的中心工作,“教”与“学”是这个中心的两个方面。国际商务系实行以专业建设为轴心,以教研室工作为基础,以科学的网络化管理为手段,以强化任课教师现场管理为途径,以全素质创造性教育为目标的教学管理模式。 |
| 第十九条 |
国际商务系实行教研室专业负责制,改传统的“班级管理制”为“专业管理管理制”。教研室对专业培养目标、规格及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实施负基础责任,对专业教育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
| 第二十条 |
国际商务系实行任课教师现场管理制,任课教师要认真完成全部教学环节,精心组织课堂及第二课堂,有针对性地进行劝学和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实施素质教育。对教师的业务工作实施系室两级定量考核管理。 |
| 第二十一条 |
对学生教育的行政性工作实行辅导员制,辅导员负责学生的常规工作,由系党总支书记及其授权的团总支书记统辖,对辅导员的管理实行量化考核。 |
| 第二十二条 |
专业教育和非专业教育工作按素质教育的指标体系开展,使学生按目标导向实行自治,形成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的有效结合。对学生实行毕业综合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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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激励与约束 |
| 第二十三条 |
国际商务系本着改革的精神,对各项工作制定并实行严明的规章和奖惩制度,实施一系列的激励约束机制。对集体事业的积极参与者、创造优良业绩者,给予相应的物质、精神奖励;对经考评认定,没有尽职尽责、乃至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职工予以相应的处罚(影响晋职、提干、评选先进及长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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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职工代表大会及系章 |
| 第二十四条 |
“国际商务系系章”由职工代表大会制定、审议、修改。国际商务系职工代表大会是院党政领导体系之下的系内群众性民主监督体制。国际商务系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届,期间可根据需要举行若干次会议,教师代表由各教研室按一定比例选出。国际商务系全体职工有权监督本系章的实施情况,任何领导或职工均无权更动系章条款内容。 |
| 第二十五条 |
国际商务系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修订的“国际商务系系章”自2003年7月6日起生效并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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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系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2003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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