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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系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职工进行具有重要科研价值和实际意义的项目研究,进一步明确科技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各项科技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处负责全院科技项目的管理,各系(部门)对本单位的科技项目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 科技项目管理遵循的原则 第四条 各系和科研部门都应制定长远的学科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技任务,不断在学科领域内纵向深入和横向开拓,创造特色,形成优势。 第五条 科技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制定项目研究的分年度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报奖与推广应用,进行科技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和总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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