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每门课程的专业定向教师不少于2人,每名教师的专业定向课程的不少于2门。
二、教师及其配课在教研室主任统一组织下进行,落实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
三、教师必须按所确定的课程方向接受课程任务。
四、课程第一主讲人有优先选课权,执行2:1标准,即第一主讲人依次完成两个班次课,其他主讲人完成一个班次课程,依次轮回。
五、对于无人承担的课程教研室主任根据相近课程原则安排教师或外请。
六、外请教师由相应责任专业教师负责。
七、当教研室主任根据实际能够更合理地对课程和教师进行匹配时可依据协调后的方案执行。
八、违背上述规定者,三年内不派任何课程,不评优,不评职称(从拥有职称评定资格起计算)。
九、系室两级领导不允许和教师争抢上课,保证教师优先。
国际商务系 2006年3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规程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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